含義: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且具有現金價值,通過退還部分現金價值的形式來減少保險金額,公司將按降低后的保險金額承擔保險責任。
適用范圍:主險合同約定中具有減少保額功能的產品
申請時間:猶豫期后;保險合同有效期間內,部分產品要求保險合同生效滿兩年后且已至少交滿兩年保險費(具體請參見合同約定)
申請資格人:投保人
生效時間:審核通過日
辦理方式&應備資料:
? 書面申請
1、《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申請書》(補退費類)
2、保險合同正本(紙質版)
3、投保人有效身份證件
4、投保人銀行賬戶
5、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(如需委托保單服務人員或親屬代為辦理)